用户名: 密码: 登 录 注 册  信箱登录 《广西城镇建设》论文投稿 天气预报
搜索
当前位置:网站首页-->行业资讯-->纪检监察-->详细信息
一笔糊涂账起诉被驳回
2012/2/6 17:00:36   来源:建筑时报电子版
  【字体:  】【颜色: 绿
 
  胡某承包王某开办饭店的装修工程,双方既未签合同,完工后又未结算,糊糊涂涂,2011年11月30日原告胡某要求被告王某支付91776元装修款的请求因证据不足被登封法院驳回。

  2007年3月17日经李某介绍胡某承包王某客来香饭店装修工程,双方口头约定包工包料,王某按进度支付费用,半年后王某仅向胡某支付2000元,胡某提出没钱无法继续装修,王某一再央求胡某,称自己没钱先支付20000元,先装修最后再支付装修款,后胡某继续装修,工程完工后,双方就工程款事宜发生纠纷,胡某诉于登封法院,法庭上胡某单方列出91776元的清单请求法庭支持,王某答辩装修款已经支付完毕。

  登封法院经审理认为,胡某单方列的清单没有经王某签字确认,王某在质证中又不予认可,胡某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明王某欠其工程款的事实,依照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第二条第二款“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,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”的规定,法院驳回了胡某的起诉。

    法官提醒:经济交易有风险,保留证据很关键,出了麻烦无证据,承担风险悔时晚。(杨军献)

打印】【关闭】  


图片资讯

本月点击排行  

 
主办: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 承办:广西建设信息中心
电话:(0771)2260122、2260125 传真:(0771)2260120 业务咨询电话
邮箱:webmaster@gxcic.net 客服QQ:2369996531 2369996531
桂ICP备05001677号 | 网站地图 | 关于我们 | 联系我们 | 手机版